“终身免费洗车”取消车主无书面协议吃亏(张宗良律师)

2011-03-05

海都网记者 林皓

  海都网讯 “从2010年12月1日起,去这家4S店洗车竟然开始收费啦!”昨天,市民陈先生在海都网“网民报料台”里报料称,当初购车的时候,商家一再承诺的“终身免费洗车”,从下月开始将取消了。4S店方面声称:“当时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,口头上的协议可以不算数。”店员还表示,“4S店拥有最终解释权”。这让陈先生很恼火。

  随后,记者致电这家汽车4S店,该店店员表示接到总公司关于“12月1日开始取消免费洗车”的通知,对老客户“终身免费洗车”的承诺他不知如何处理。

  □律师说法

 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良:在这起纠纷里,最重要的是消费者是否有证据证明4S店存在违约行为。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包括物证、书证、证人证言、鉴定结论、视听资料等,如果市民陈先生在购车时与4S店签订了书面协议或者保存着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,那么陈先生有权要求店家继续履行合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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